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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升级啦!这些问题您可能会遇到,快来看解答!
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2023年2月,中国残联对“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进行了优化升级,现根据系统升级说明对用人单位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遇见的问题作如下解答:
一
用人单位在系统申报时能否修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
答:用人单位已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完成安残审核且已有发送税务部门审核结果的,不允许修改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免出现第二年不小心修改该代码后,而查询不到上一年的审核结果。
用人单位已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历史中没有办理过安残审核业务,但是当年有安置残疾人记录,需要删除已安置的残疾人后才允许修改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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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用人单位如在年审认证中存在有关联单位的情况,能否修改关联单位相关信息或删除相关证明影像资料?
答:用人单位对已有安置登记过残疾人的关联单位只允许修改非关键信息(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行政划分区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组织机构代码无法修改。
用人单位对已有历史审核结果,或者当前年度已安置登记过残疾人的关联单位,其相关证明影像材料不允许删除,只可添加,影像材料按提交时间倒序进行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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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用人单位系统申报工作如何才算完成?
答:用人单位通过系统完成残疾人安置登记并经审核确认后,须点击“完成申报”才算完成年审申报工作。如用人单位未点击“完成申报”,系统无法将安残数据发送至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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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用人单位在系统申报完成后为什么无法立即下载审核认定书?
答:网报系统调整为发送税务部门后显示认定书,还未发送税务部门则无法下载审核认定书。用人单位完成申报后,如残联工作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数据发送到税务部门,网报系统将会自动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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